15vip太阳集团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2024〕8号)精神,结合学科特点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第一学期初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依据我院评审实施细则,对申请人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功能,评审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按年级分配我院,不同年级之间不得自行调配使用。

第六条  依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我院各年级硕士按照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四个专业方向,各年级博士按照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考古学三个专业方向,参照各方向学生比例划分指标。各专业方向内,依据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序评选。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六)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七)参评学年学位课成绩合格。

第九条 在科研创新、专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创新成果的优先推荐。创新成果的第一单位应有“15vip太阳集团”字样;申报人应为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成果署名,含“独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等)。

第十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发生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态变化的;

(四)超出学制期限的。

(五)参评学年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合格成绩为70分)。

第十一条 申报者在奖金评审过程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处于报批程序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 普通招考研究生,统一依据入学录取总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总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2. 推荐免试(不含“硕师计划”)方式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具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资格(占学院名额)。若具备资格学生数量超过年级分配名额,按具备资格学生数量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

3.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实际入学后,可将其研究生入学录取总成绩在同年参加考试学生的相对排名位置,带入实际入学年级参评。

(二)二年级研究生以课程成绩算术平均分为评选标准。课程成绩为研一学年所选全部专业课程(不含英语、政治、体育等公共课),算术平均分计算公式为:全部专业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学业课程平均成绩相同者,单独比较二者所学方向的专业课成绩,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三)三年级研究生以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成绩为评选标准,依成绩高低进行推荐排序。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成绩为中期考核小组各导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相同者,则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次计算平均成绩,第二次计算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 “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方式招录的博士研究生,统一依据复试、考核成绩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复试、考核成绩相同者,则参照相关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打分评定推荐排序;

2. 硕博连读方式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具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资格(占学院名额)。若具备资格学生数量超过年级分配名额,可按具备资格学生数量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

3.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实际入学后,可将其研究生入学录取总成绩在同年参加考试学生的相对排名位置,带入实际入学年级参评。

(二)二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当年提交的学术论文代表作为评选标准,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依据评分结果排序推荐。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同一年份,可同时申报并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真知奖学金,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经导师同意推荐后,提交给单位评审委员会;

(二)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获奖证书,并于每年 12月 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奖研究生资料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15vip太阳集团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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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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